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有:
1、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政策执行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5、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的公房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有哪些类型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1)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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