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相应的休息和假期。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享受9个月的哺乳假,但这个哺乳假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可以由女职工和单位协商决定。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也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依法享有相应的休息和假期。通常情况下,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享受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而是女职工和单位之间可以协商的范畴。因此,单位可以批准女职工享受哺乳假,也可以选择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单 位 女 职 工 哺 乳 假 批 准 规 定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有相应的产假和哺乳假。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不得因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受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者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产假和哺乳假,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受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者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有相应的产假和哺乳假,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受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者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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