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剧本创作一般分为委托创作和许可使用,其中大部分是委托创作。一般情况下,制片人和编剧会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剧本的著作权。通过分析发现,委托创作的剧本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委托的含义不明确,导致著作权归属和署名纠纷,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委托创作合同,也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委托创作没有明确的关系,无法明确适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最终作品权属不明,具体署名需要双方提交证据证明
(2)委托关系已经明确,但著作权权属尚未约定
全文2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