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作品是否要交税
委托作品二如果委托人获得了报酬,是需要交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认定的
1、受托人和被受托人可以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一方面,这是为了尊重作者的意愿,即受托人,另一方面,方便委托人有效利用作品。但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同意,他们的归属仅限于作品的财产权,而不是作品的人格权。作家的人格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来完成工作,并且是委托工作的作者。根据保护作者和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著作权应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给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时也受到以下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受托人使用。
客户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商定的使用范围,客户可以在创作的特定目的内免费使用它。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艺术摄影公司为了垄断未来的印刷客户的照片业务,借口艺术的客户拥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负面照片。对于这种行为,客户可以承担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须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适当使用。
例如,在受托人接受商标设计的设计之后,无论客户是否注册商标,都不得以侵犯出版权为由阻止客户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允许客户的被许可人使用这个标志。
三、委托作品的特别规定
以下两种作品不同于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有自己特定的规则:
1、除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其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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