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时间:2023-02-25 09:51:17 4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一、作品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区别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理,指受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财物或权利的变更或消除的行为。

受托人从事管理或处理财产时,必须严格遵循信托人的信托目的,对受益人的利益负责,不能借机为其自身谋利益。受托人可以由法人承当,也可以由自然人担任。受托人和信托人可以为同一人,例如宣言信托。作为受托人的自然人,应该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破产人等都不允许充当受托人。

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二、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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