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署名顺序
合作作者可决定署名的顺序。具体顺序的确定原则为:
第一,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行使
1、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力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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