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时间:2023-04-14 14:42:28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二、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一)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经登记注册之后才能产生著作权。实行注册取得制度,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有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是指著作权以作品创作完成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这一制度所依据的原则也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或自动保护原则。

(三)其他取得制度。参照各国不同规定,其他取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3类:

(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美国的版权法即采用此制度。

(2)版权标记取得制度。《世界版权公约》即采用此制度,该公约规定,一切已发表的作品均应加注版权标记,否则将视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版权标记包括版权所有者姓名、首次出版的年份,以及在英文copyright的缩写英文字母c外加一圆圈,代表版权。

(3)出版取得制度。即依据属地原则,以作品在一国境内的首次出版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标准。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本法享有著作权。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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