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地不给钱可以向当地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当事人可以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请求国土资源局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法定职责,或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
(一)按年补偿。农民可选择按年领取补偿的方式,按照每年每亩800元的补偿标准,一直补偿到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二)一次性补偿。农民可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款的方式,具体的补偿金额按照当地的具体补偿标准来执行。
(三)享受红利补偿。被占用的土地用来开发旅游项目、工业加工项目、农业生态项目等,农民可以选择持股,享受红利补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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