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如果有两个或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或者在同一月份有两个或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就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减轻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两个或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或者在同一月份有两个或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纳税人就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纳税人减轻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纳税人可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如 何 办 理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按照所属年度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对于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应税项目,应当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因此,两个以上单位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两个或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或者在同一月份有两个或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纳税人就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减轻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按照所属年度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对于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应税项目,应当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因此,两个以上单位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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