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办
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一般是当地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失业金怎么领取呢?
领取失业金需经过以下手续: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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