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
时间:2023-04-15 11:21:13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二手房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

通常是由卖方承担的。土地出让金有两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

二、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

办理二手房贷款首先要经借款银行的同意,因为卖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进行了抵押;然后在第二次交易意向达成后,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此时存在着交易风险。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制约。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当房龄超过30年时,银行将不再批准放贷。

三、土地出让金是怎么计算的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为: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交出让金的标准为: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具体的按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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