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则,每日常规工作时间通常并不包含午间休息时段。
国家倡导并严格执行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计量计件工作模式的劳动者而言,雇主有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工时制度明确划定其劳动定额及计件报酬的具体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