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电视、电影中植入广告,刺激不少消费者去购买明星同款商品,微博大V发布小广告也颇有吸引力。不过,万州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擅自使用明星肖像代言广告行为整治行动中,发现一些耳熟能详的大牌明星、名人正被不良商家用来上演美丽神话,代言玻尿酸除皱、垫下巴等整形美容产品,实则是虚假宣传。这些企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直接使用其肖像或经典剧照进行代言。明星姓名谐音、捏造明星故事等也成为这些商家的惯用伎俩。
解读: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目前明星被代言广告往往归于民事侵犯,赔偿金额多在几万元,50万元以上的很少,违法成本过低。同时,广告实际发布过程中,除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外,大多明星被代言广告不需要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新广告法实施后,将首次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广告荐证者将不能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同时,一旦发现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证明,将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众人物将不能随便接受代言。该人士称,消费者切勿盲目追捧明星代言广告的商品和服务,并保留相关凭证,若发现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消委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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