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放假三天,但加班费计算方法不同,因为涉及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
1.元月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2.元月2、3日是调休和正常休息日,则按不低于员工本人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与此同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目前,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1月1日加班的话,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如果在1月2日或1月3日加班的话,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按上述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市区1月1日的加班费至少为1460元/月÷21.75×300%=201.38元;1月2日、3日的加班费至少为1460元
/月÷21.75×200%=134.25元。如果3天都加班的话,加班工资为:201.38+(134.25×2)=469.88元。
“根据规定,劳动者应该按照其本人的实际日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或者与单位约定计算基数来计算加班费,但是不能低于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加班费。此外,如果劳动者认为单位未能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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