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月1日当天加班,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在2011年的元旦假期中,1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1月2日属于公休日,1月3日属于由公休日调整的假期。根据相关法规,企业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1月3日两天,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企业与劳动者无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按照本市目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计算,劳动者在元旦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54.48元。如果元旦三天都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的,加班费最少可以拿到36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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