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二、一小时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且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作为“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可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用工单位主要以劳动者工作的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该用工方式主要在餐饮、超市、社会服务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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