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的管理,分为身份管理和职务管理两个方面。这里强调的公务员身份,与广泛提倡的淡化身份界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两个概念。明确公务员身份,是为了区别于其他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实行身份管理,有两个环节十分重要,即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和失去。按照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取得公务员身份有多种途径,比如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从机关外调入公务员队伍、聘用担任公务员职务等;丧失公务员身份的情况,有调离机关、辞职(含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聘任制公务员被解除聘用合同等。概括地说就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即取得公务员身份,离开公务员队伍即失去公务员身份。
由此看来,公务员在职务上发生变化,与是否取得和失去公务员省份不是必然的联系。事实上,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是经常性的,但多数人公务员身份没有变化。需要注意的是,一部分选任制公务员职务的免除,可能会涉及公务员身份是否保留问题。这部分选任制公务员,主要是指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之前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任职后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比如,有的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有的是企业界人士,在人大选举中当选政府领导人员如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等。这些人员在任期内履行担任的职务,具有公务员身份,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任期届满或者被罢免、被撤职等,其职务即终止,这种情况下是否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需要看其是否担任其他公务员职务。如果在选任职务免除后,被安排担任委任制职务,或者被聘用担任有关职务,则公务员身份继续保留;如果选任职务免除后,不再担任其他任何公务员职务,则不保留其公务员身份。离开公务员队伍,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后,对这部分人员以其所从事工作性质确定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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