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决定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调动时,员工若已经达成协商共同意愿,便需自觉遵守并执行相应变动。当雇佣方实施工作岗位的变更操作,并且完全满足以下各条具体条件时,员工原则上不得单方面解聘现有劳动合同,且无权向雇主提出经济赔偿的诉求:
首先,调岗计划必须以雇佣方的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
其次,调岗之后,员工的薪资待遇应与原先的岗位保持基本平衡;
再者,调岗过程中不应存在任何侮辱性质或惩罚性的行为;
最后,在整个调岗过程中,雇佣方不得有其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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