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重要内容之一,单位无权单方面更改。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单位坚持变更,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应给员工补偿。
除非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否则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同有效期内,单位无权单方面更改。如果单位提出变更,员工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如果单位坚持变更,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应给员工补偿。
劳 动 合 同 工 作 地 点 条 款 相 关 吗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作期间的工作地点。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期间的工作地点,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因此,在工作地点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是相关的。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是重要内容,单位无权单方面更改。如果单位提出变更,员工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单位应给员工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在用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间的工作地点。如未明确,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劳动行政部门可确定。因此,在工作地点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是相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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