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交了三年,离职后是否可以报销?
时间:2023-07-01 22:12:54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生育险满一年。2、生育期间是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而且期间需要持续缴纳生育险,生育期间如果停止缴纳生育险或者是已经离职的员工,就不能报销生育险。生育险可以报销医疗方面的花销,例如产检费等,还有生育津贴也就是在职员工在产假期间也会有相应的薪资。

广州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

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保险,还需支付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

计算公示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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