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间可以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报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它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提出申请后,需要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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