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不可以随便变更的,除非满足法定变更条件。法律规定,如果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那么法院可根据他人的申请,对现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进行撤销,并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以及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子女监护权怎样变更
子女监护权变更的方式: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监护人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3、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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