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去名字的费用以及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二、房产证去名字应提交哪些材料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书
房地产权证原件
房屋平面图
地籍图
契税凭证原件
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三、房产证去名字有哪些方式
房产证名字变更的情况有好几种,主要有:首先是双方买卖,变更名字。其次是双方赠与,变更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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