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有效。房屋产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婚前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还是一方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都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全部出资还是按揭贷款购买,一般都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则视为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归属重新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分割房屋。具体如何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判决。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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