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明星广告代言越来越普遍,而明星所代言的广告中出现虚假宣传所导致的纠纷也在迅速增加。本文针对这一现实问题,阐释社会公众选择明星代言产品及明星广告代言失真的原因,并通过剖析现行法律规范、比较国外立法,深入分析明星在此类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进而提出治理该类纠纷的法律意见。
关键词:明星代言法律责任治理建议
目前,伴随着明星代言广告的增多,随之而来是的由于广告的虚假内容引发的纠纷也在增加。所谓明星代言是指以明星作为形象代言的方式来传达品牌独特﹑鲜明的个性主张使产品得以与目标消费群建立某种联系顺利进入消费者的生活和视野在其心中树立某种印象和地位。由于明星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并且在公众心目中享有一定的信誉,所以,一旦发现明星所代言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有时不仅对广大消费者的财产是一种侵害,而且对消费者的人身都将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但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一部法律对明星代言广告的行为进行规制,对明星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所以在出现明星虚假广告的纠纷时,明星总能“合法”的逃脱法律的制裁,不承担责任,这对于信任明星的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研究,将会对立法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对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有所帮助。
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实例及分析
该类因明星代言的广告出现虚假内容而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案例有很多,仅举数例以为印证,并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一成龙——“霸王洗发水”广告
曾经由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水,因为广告里成龙介绍他是首次接拍洗发水广告并说:“我证实它们是中药的,而且没有那种化学成分。”后经多方证实表明:成龙代言的洗发水的配方里有皂角、首乌、人参等,单是皂角就含有黄酮甙等多种化学成分的,而并不像成龙所说的“不含有任何化学成分”。不管这种化学成分是否有害,以及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成龙作为形象代言人,他的广告语
与产品心智存在不相符合的地方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该广告一定程度上存在欺骗消费者是事实,随即被有关部门叫停。
案例二刘晓庆——“番茄胶囊”广告:2005年3月,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因所购“番茄胶囊”存在生产厂家夸大宣传行为,于是将为产品做广告宣传的着名演员刘晓庆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晓庆向原告书面道歉。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认定由刘晓庆代言的太极牌“番茄胶囊”存在夸大宣传功效的违法行为,对北京桐君阁大药房做出罚款6000元、停止销售“番茄胶囊”的行政处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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