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人社局不认定工伤诉讼复议可以吗
可以,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若是法院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样的理由(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应该审慎取证、审查,重新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二、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诉讼案件如何起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涉及工伤认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除工伤认定决定以外的其他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发生工伤是需要鉴定的,如果是工伤的情况下,人社局会根据工伤的实际情况支付工伤赔偿金,但是如果不是工伤的情况下,只能作为工伤来赔偿,那么差距就大很多。所以如果确实是工伤行为,人社局不判工伤,可以到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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