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孩患职业病身亡
时间:2023-05-03 18:11:46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邹来自湖北,2008年进入温州一家鞋厂打工,随后患上了慢性重度苯中毒。病倒后,她把雇主金某告上了法庭。鹿城法院一审判决,雇主金某赔偿小邹46万。

金某不服,案子进入二审。由于案件审理期间,小邹不幸病亡,温州中院撤销了原先的判决。昨天,鹿城法院传来消息,再次审理后,判决金某赔偿小邹父母共计69万元。

去年2月12日,小邹曾接受过采访。当时,面色已然苍白的她,因无钱住院,和母亲挤在一间三合板隔出、仅有七八平方米的房间内。

小邹当时回忆,2008年3月14日那天,她和妈妈、姐姐一起进入鹿城区双屿一家鞋厂打工,从事车包刷胶工作。

当年5月19日,她突然感到浑身无力,接着一头栽倒在地上。

小邹去医院检查,确诊是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向温州市疾控中心报告后,小邹最终得到确认,所患疾病构成职业病。

那时,小邹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法院的判决上。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主金某应赔偿46万多元。

然而,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理由是,小邹仅在他工厂内工作了一个多月。这么短的时间内,不会导致患病。

没等到二审判决下来,小邹便去世了。

温州中院随后裁定,小邹在二审审理期间死亡,而她的父母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这个案子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鹿城法院重审。

最终,鹿城法院再次作出判决,金某要赔偿小邹的父母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9万余元。法院的判决理由是,金某未尽到职业病防护义务,致使小邹得病,并最终又因该病死亡。

小邹父母的代理律师说,职业病官司其实很难打,而最大的困难便是“取证难”。本案胜诉的关键是,小邹得病后,及时向疾控部门反映,并拿到诊断证明书,第一时间锁定了证据。

全文6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新时间:2024-01-20 14:15:20
查看职业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职业病 最新知识
针对温州女孩患职业病身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温州女孩患职业病身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