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过度医疗,多数人因为不知道投诉途径或觉得太费事而选择沉默,也不乏存在投诉过但没有结果的人,能真正投诉后并挽回损失的人其实很少。其实,当发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度医疗情况的时候,患者是可以到该医院或卫生局进行举报的。因为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考虑到患者的弱势地位,相关法律规定也要求医方承担一些患者很难接触了解的举证责任,因此不必过于担心举证问题。
面对过度医疗,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到达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患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挽救自己的损失。但涉及过度医疗的投诉,因其专业性强且很难界定,处理时间会久一点,还需耐心等待。
一、什么是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简单来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由此可见,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为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禁止。
过度医疗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在我国的医改市场化探索过程中,让医院自负盈亏,为了维持自身基本运营,获得更大的收益,不少医院甚至下达处方与医生业绩评比相挂钩的决定,通过让患者承担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来牟取利益。
二、过度医疗行为的构成要件
过度医疗是医疗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过度医疗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其主体不包括非法行医者、药店服务人员。
第二,医疗机构提供了超过患者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如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等等。此种医疗服务行为超出了治疗疾病的实际需要,对疾病的诊断没有积极效果,是多余且不合理的。
第三,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虽然有过度医疗行为,但没有损害后果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
第四,过度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虽存在过度医疗行为,但患者的不良后果是由于患者体质特殊、病情异常或者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亦不属于医疗过度。
第五,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诊疗义务。过度诊疗表现为过度检查、过度诊断与过度治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医疗检查方面,重复检查,应用高档医疗设备作一般检查以及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二是在治疗方面,小病大治,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用抗生素;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手术。三是在医疗保健方面,用高档设备进行普通检查,用吃补药或补品的方式代替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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