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度医疗什么意思
过度医疗对患者造成危害,增加经济负担,恶化医患关系,浪费医疗资源,影响卫生服务公平性。医生应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合理诊疗,满足经济和心理能力,体现患者权利。过度医疗特征包括超出需求的手段、非“金标准”诊疗、无关消费和超出经济能力。医生应注重患者需求,合理使用资源,患者应加强健康意识,配合治疗,共同维护医疗环境。 过度医疗是当前医疗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对患者的危害不容忽视。过度医疗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恶化了医患关系,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判断过度医疗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医生应该以病人的需求为导向,根据疾病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诊疗,以减轻病人的痛苦,延长病人的寿命。此外,过度医疗还应该满足两个附加条件:一是病人的经济能力能够承受,二是病人的心理能够承受,治疗中应该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包括: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为了避免过度医疗的发生,医生应该在诊...查看原文
2过度医疗的认定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地进行的医疗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其基本特征包括:(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对于过度医疗的界定,需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同时还要考虑病人的经济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及治疗中是否体现了病人的权利。过度医疗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不仅违背了医学伦理,而且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查看原文
3过度医疗的具体表现
过度医疗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其基本特征包括使用超出疾病诊疗需求的诊疗手段、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过度消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医疗项目以及费用超出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为了界定过度医疗,患者必须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无法承受医疗机构的诊治,以及医疗机构的行为并没有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过度医疗的危害包括损害了患者的经济利益,导致医患关系恶化,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影响卫生服务公平性,医疗风险比率上升,医源性不良医疗安全事件正日益增加。为了避免过度医疗,医疗机构应遵守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确保为患者提供真正的诊治价值,同时控制医疗费用和资源消耗。患者也应该提高医学人文精神,理解医疗服务的限制和风险,与医疗机构共同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查看原文
4过度医疗怎么举报
医院过度医疗投诉方法如下: 1、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 2、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查看原文
5过度医疗的危害
过度医疗的危害有哪些   (一)损害了患者的经济利益,导致医患关系恶化   医学不仅需要体现高超的医疗技术,还要注重”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文关怀。现阶段,在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医保覆盖不全的情况下,过度医疗增加了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未能真正体现医学的人文精神,恶化了医患关系。   (二)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影响卫生服务公平性。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仍相对不足,医疗资源仍比较缺乏,尤其是农村。过度医疗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导致医疗资源不足与医疗资源浪费并存,最终导致卫生服务不公平。   (三)医疗风险比率上升 医源性不良医疗安全事件正日益增加。过度医疗扩大了疾病诊疗的适应症,存在保守治疗改为手术治疗,门诊随访成了入院治疗,无创检查变为有创检查,低档抗生素换为高档抗生素,无适应症用药,辅助用药过度等现象。而手术治疗、有创检查、入院监护、药物使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因此,过度医疗势必会增加患者医疗风险比率。而人力的不足更会加重这种风险发生,增加患者医源性损伤风险。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   (一)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二)采用...查看原文
6过度医疗怎么鉴定
一、过度医疗怎么鉴定(一)应全面考评医生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医疗义务。《执业医师法》对医生履行义务有明确的要求,患者在就医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要充分考虑与医生的义务相对应,要求医务人员不能漏诊、误诊,更不能“小病大诊,无伤多诊”,应恰当地给患者作出诊断。(二)严格审查和调取证据材料。为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等其他费用的增长,保证他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占,法官在审理此类型案件中,特别是一方提出“过度医疗”的质疑时,应仔细推敲、审核患者方提供的伤病情报告、就医结算票据等。二、过度医疗是什么意思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三、过度医疗怎么维权面对过度医疗,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查看原文
7过度医疗可以起诉吗
过度医疗可以起诉。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我国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中,由于其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查看原文
8过度医疗如何界定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主要根据对于病人诊疗是趋好还是伤害;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交通事故过度医疗怎么鉴定(一)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2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二)基本特征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查看原文
9过度医疗怎么举证
一、过度医疗怎么举证1、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医生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过度医疗形成原因有哪些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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