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有哪些法律特征?
时间:2023-04-11 19:20:26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虽然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过度医疗的明确规定,但是过度医疗的行为也明显违反了卫生行政方面的一些操作规范,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可以请医学会组织做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有什么

个人诊所的医生在诊疗疾病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造成患者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人身损害时,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工伤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叫骗保

归类于欺诈骗保行为如下:

1、将本人社保卡借给他人、定点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2、大量配取与本人疾病无关的药品或过度超剂量配购药等异常就医购药。

3、采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

4、采用伪造、变造、涂改病历、处方、病情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手段,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5、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的。

6、提供虚假就诊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7、经送达或公告送达医保就诊情况审核通知后,当事人仍拒绝接受询问、提供就诊资料或拒绝协助调查的。

8、其它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及损害、侵害公众利益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工伤保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保险诈骗罪,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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