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工程建设条件:1)必须选择交通便利,有自然落差,方圆1000米范围内不会对农业造成破坏和村居生活水源以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地点;2)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地点必须远离村居、居民饮用水源储蓄地1000米以上;3)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项目地点土质必须坚固,不得在沼泽地或松散的土质上建造;4)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
(2)工程验收条件:1)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严格按照经审核的设计图纸建设,未经设计部门允许,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参数和调整建筑材料,确保工程质量;2)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项目必须安装避雷针等防雷设施;3)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项目主体建筑物必须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
二、办理材料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无。
查验原件。
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
申请人到潮阳区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约。
2.申请
申请人向潮阳区节能开源站申请。
3.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在《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审批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盖受理机关公章;不予通过的,在《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审批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盖受理机关公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节能开源站领取。
6.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节能开源站领取。
7.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三点第(四)项中,“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必须实行工程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潮阳区节能开源站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在《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审批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盖受理机关公章;不予通过的,在《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审批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盖受理机关公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节能开源站领取。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节能开源站领取。
6.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三点第(四)项中,“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必须实行工程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第十六条大中型畜禽饲养场直接向农田排放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达到农业环境标准后,方可排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