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厉惩处。
1、对利用摘除节育环侮辱妇女、诈骗钱财构成犯罪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不顾妇女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以及借摘除节育环强奸妇女的,应分别依法以流氓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或者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或变造节育证、生育证、婴儿死亡证、病残儿鉴定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出售牟利,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第一百六十七条伪造证件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破坏计划生育违法所得和用于破坏计划生育违法活动的个人医疗器械、用具一律没收。
破坏公共财物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破坏公共财产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则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处罚,要看损坏的程度、造成的损失、金额大小等多种因素,具体如下:
1、客观上要有非法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损坏的财物必须是非己所有;
2、行为损坏的对象必须是普通财物。如生产工具、房屋、器材设备、生活用品等,损坏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应当是比较小。如果造成的损失严重,影响巨大,已经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其动机可能是报复、发泄不满情绪、耍威风、欺压他人等等。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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