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唐某与女青年于某婚后连续生了3个女孩。唐某是独生子,为了不断“香火”,他便想让妻子再生一个男孩。当于某再次怀孕后,村妇女主任找到唐某,要他协助动员妻子去流产时,唐某却说:“计划生育是女人的事,你别找我们‘老爷们’。”而在背后却坚决阻止妻子流产,以达到超生的目的。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也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封建的养儿“传守接代”和“多子多福”等宗法思想的影响,严重地阻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特别是一些男同志,看到妻子生了女孩,就埋怨妻子断了他家“香火”,要么坚持再生,要么提出离婚。当向其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时,又不屑一顾地把责任推向女方。案例中的唐某就是这样的代表。生儿育女、计划生育,不只是丈夫或妻子个人的事,而是夫妻共同的责任。所以说,唐某所谓的“计划生育是女人的事”是非常错误的,是违反宪法精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n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n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n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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