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明;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5、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期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6、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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