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申请劳动仲裁缴纳社保的只能申请一年,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的不受期限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二是社会保险缴费时间,除医疗保险外,其他保险均在当月办理,下月生效;每月25日前到税务局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1。合并国税、地税机构,承担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征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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