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分三种情况,提前30天书面提出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没有提前30天提出并存在违法情况的,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并解除劳动关系。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离职未提前30天,劳动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天离职,但与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天离职,但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并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劳动者在离职后,仍需遵守与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劳动者离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遵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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