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按合同约定进行的情况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将进入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程序一般为:
(1)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3)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风险提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因此,承包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并做好交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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