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种类一般工程结算的种类所谓工程造价,是指发包人为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承包人从准备工作到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的全部工程费用。由建安工程费、设备工具购置费、其他工程建设费、预备费、税金等组成。在实践中,工程造价承包协议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固定价格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成本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超出风险范围的合同价格调整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固定价格”等也叫“一口价”。(2)可调整价格合同。合同价格可根据双方约定进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成本加报酬合同。合同价格包括成本和报酬。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成本构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
在可调价合同中,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影响合同价格;(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因水停工8小时以上,非承包方原因造成一周内停电、停气;(d)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
在不同类型的工程中,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和风险承担是不同的。就固定价格合同而言,它通常适用于工期短、总价低的项目。其优点在于沉降速度快,但受工程类型的限制。在选择工程价款的固定价格时,双方应谨慎对待由此产生的风险。要系统全面地了解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变动、成本核算等诸多风险因素,从各个方面进行思考。否则,当上述工程造价发生变化时,就会出现类似本案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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