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本通知发布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同时废止。
二、2021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遵循适度、适当的原则,既要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下降,让低收入劳动者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形成恰当比例关系;又要兼顾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不太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总之呢,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协调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目的,维护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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