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异地的员工想要申请劳动仲裁,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且必须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时,需提供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属于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身处异地的员工如果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必须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属于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在职期间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劳动者离职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仲裁申请规定
根据《劳动仲裁申请规定》,劳动仲裁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申请事项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等。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根据该规定,劳动仲裁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这一要求表明,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仲裁申请事项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交与劳动仲裁事项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等。这些证据的提交,有助于劳动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仲裁申请规定》,劳动仲裁申请人需要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仲裁申请事项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这一要求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身处异地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遵守法律规定。申请人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并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提交副本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交与劳动仲裁事项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这些证据的提交有助于劳动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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