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设计新规范
时间:2023-05-10 09:40:36 2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住型公寓在土地性质和使用权属上跟普通住宅没有明显的区分,只是市场引入的一个概念而已。普通住宅与公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大方面。

一、规划管理:经营性公寓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建筑外檐按公建标准控制,建筑外部不得设置阳台,规划间距按公建标准执行,物业管理用房等相应配套服务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寓内部安排。

1、规划配套指标

居住型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安排,或者按居住区标准缴纳小配套费。机动车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配建指标执行。

混合型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的50%安排,或者按居住区标准的50%缴纳小配套费。机动车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配建指标执行。

酒店型公寓的各项规划指标按照公共设施标准执行。机动车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酒店配建指标执行。

2、层高控制

居住型、混合型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4.2(有的地方控制在3.6米)米以内。当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酒店型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5.6米以内。当标准层层高大于5.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非住宅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二、土地属性及年限:居住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有的地方50年);混合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酒店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

四、设计及验收:经营性公寓按照公建设计标准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执行非住宅技术规范。居住型公寓的空调室外机不得外露,混合型公寓须设置户式空调,酒店型公寓须设置中央空调。

五、使用:居住型公寓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参照住宅有关规定办理,水电费同普通住宅一样按民用计算;混合型公寓、酒店型公寓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参照非住宅的有关规定办理,水电费按商用计算。

总之,居住型公寓在土地性质和使用权属上跟普通住宅没有明显的区分,只是市场引入的一个概念而已,但是由于其使用功能上的特点(一般单位面积较小,人群显得相对密集,对防火和疏散有一定要求)有的地方性法规要求在设计及验收上参照公建设计和验收标准执行。

普通住宅与公寓的区别

普通住宅和公寓实际上是土地出让的时候的概念。对应不同的年限、出让金标准等。理论上公寓的服务和管理应该好于普通住宅,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尽然,开发商和物业的素质很重要。

普通住宅也有很多高档小区,而且一般都比公寓的容积率低、社区更全面。公寓还是偏向于商业用途的。在买房的时候,贷款条件公寓比普通住宅更严格,要求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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