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6日
一、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本市按建筑规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造的各类非住宅楼房的评估。
二、本技术规范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主要计算公式为:
非住宅楼价格=(基本价格×楼房成新率+Σ各增项价格×各增项成新率)×建筑面积×时点系数×区域系数+设备、附属物及装修价
三、基本价格包括土建及上下水、照明及普通内装修(水泥地,内外墙刷白),在《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中根据建筑结构类型查取;楼房成新率,按《非住宅楼房成新评定说明》和《非住宅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采用直接观察法和直线折旧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四、增项是指由产权单位统一安装或修建的项目,包括暖气、中央空调、煤气及抗震加固。各增项价格在《增项价格表》中查取,各增项成新率,按《增项成新评定说明》执行。
五、设备、附属物及装修价格的评估参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中没有的项目可据实评估。
六、区域系数城近郊区为1.0;十个远郊区县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0.5。
七、本技术规范发布时时点系数为1.0,以后根据建筑工程造价变动和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八、本技术规范未列入的项目和未依据建筑规范标准建造的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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