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近年,一些住宅楼房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决定电梯运人、运物收费。群众反映强烈,纷纷写信要求政府予以制止。为此,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研究解决。”经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施行之日起,住宅楼电梯运人、运物立即停止收费。
2.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收取运人运物费用的单位的问题,由物价检查部门会同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核实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3.本通知发布施行之后,如检查发现住宅电梯再有乱收费的现象,由物价检查部门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全文2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