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书面劳动合同无需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结束,即孩子满一周岁。
因此,公司不能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但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境前职业卫生检查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患职业病的;(二)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其他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四)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相关知识: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到期。
如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外,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补偿时间×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算法:当月应支付的全部工资,即扣除人身保险和公积金前的金额)。)
因此,对于女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雇她们或不续签合同。法律规定他们可以自动续签一年的劳动合同,直到哺乳期结束才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女性朋友一定要了解这一点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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