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粤林[2002]124号,自2002年8月22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
二、办理材料
无。
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原件。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提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提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网站(http://wsbs.ynf.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5.现场领取或收取市林业局寄送的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sbs.ynf.gov.cn/;
2.受理。市林业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林业局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市林业局完成所有审查环节,作出决定,并制作证书送达窗口后,申请人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到窗口领取证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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