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3)采伐作业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采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
二、办理材料
林木权属证明
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的需提交,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
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的需提交,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金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区林业局组织对申请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行政服务中心区林业局窗口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预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当出现申请人超过期限不来现场提交材料的情况时,应为作废办结。当需要申请人补交补正材料时,预受理状态应为补交补正材料,系统发出补交补正短信告知,由申请人网上补交补正材料,产生新的申办信息。)
3.受理(现场勘查,核对资料。)
4.承办
5.审核
6.审批
7.办结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金湾区办公中心23号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2017年)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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