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倍赔偿金的6个要求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以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2.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越长、耗费的成本越高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自次月起向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期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该法还规定,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将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只有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种选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放任为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不采取措施的,到员工的服务期限届满一年时,公司将不得不认可其与员工之间已经事实形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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