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假期间,女员工应首先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即固定工资,不含奖金和工作补贴);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一次性支付;如果支付的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差额将不予偿还。女职工出院后,生育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怀孕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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