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年龄条件: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这表明年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达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能力的条件: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各类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别很大,脑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体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成年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能力,男性劳动者与女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都是有区别的,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分别与有相应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订立,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正确履行。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救济解决,不存在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
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后,可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主要有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是年龄条件,另一方面是劳动能力条件。能够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必须要年满16周岁,要具备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一、劳动者年满多少周岁有劳动能力
劳动者有劳动能力的年龄如下:
1、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但是,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2、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达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订立劳动合同,其不属于劳动者之列;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具体如下:
1、就业条件平等以及职位选择的权利;
2、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3、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6、享受一些社会保险及福利的权利;
7、拒绝冒险性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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