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如下:
1、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不是按照离职时间算,而是按照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2、如果是因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6、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申诉人推荐3到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含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总之,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是在从辞职那天算起一年内,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证据清单和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在厦门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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